從實體到線上,網路店家成藝人推廣品牌新戰場

發佈時間: 2015-02-24

(採訪撰文 / iTaiwanMusic.com 編輯部)
 
(圖為張惠妹加盟重返臺灣市場的EMI唱片,成為環球唱片旗下品牌的一份子,並擔任EMI品牌總監,簽下羅志祥、楊丞琳的唱片約)
 
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至今,從來沒有哪個階段,是像現在這麼需要跨界的整合力,來提升企業的競爭力。也因為如此,當今的流行音樂產業,已在各種力量的交融下,比方說現場表演、數位平台、品牌跨界合作等,逐漸型塑出未來的產業面貌。
 
而華語流行音樂產業,當然無法置身事外。走過黃金的八九零年代,在邁入二十一世紀之後,產業間突然出現異變,使得這個產業裡的每個廠商,都蒙受或大或小的挑戰。而該如何面對這些挑戰,是接下來每一個產業成員,都該仔細思考的問題。
 
因此,這一次特別邀請到淘寶網合作者運營部總監沈振,他是「淘寶星店」的主要負責人,看看星店透過創建明星專屬的頻道,鼓勵藝人在上面開發或授權商品,並吸引網路影音族群的關注,以形成一個「平台、藝人、消費者」三方互利的產業鍊,對於台灣流行音樂與跨業合作的發展,將有正向的參考價值。
 
(圖片提供:沈振)
 
清爽簡潔的畫面、落落大方的設計、吸引目光的商品,在開頭的輪播畫面中不斷閃過,一張張熟悉的臉孔也躍然浮現,歌手張惠妹、羅志祥、王力宏、林俊傑,影星林志穎、楊謹華,主持人陶晶瑩、吳建恆,甚至是時尚名人牛爾、Roger、孫芸芸等,全是兩岸三地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大明星。他們手上拿著、身上穿著自己設計的產品,大力地為自己發聲宣傳。他們為什麼這麼做?他們為什麼又會出現在這裡呢?
 
這裡不是詐騙集團冒用明星代言蠱惑人心,而是中國大陸最大的 C2C 電子商務「淘寶」旗下的「星店」網站首頁。淘寶星店,在 2011 年首次上線,截至 2013 年底,已有超過 250 家名人開設網路商店,商品舉凡服飾、珠寶、化妝品、運動用品,到書籍、念珠、生活家居、魯味等,應有盡有、無一不賣,儼然形成一個小型的商業聚落。而這些聚落的負責人,都是目前當紅的演藝時尚公眾人物,也相對地起到了聚集群眾的媒體效應,對淘寶星店、藝人,和消費者三方來說,都是一個的正向的消費與生產循環。
 
淘寶網合作者運營部總監沈振在接受訪問時提到,星店的催生,其實是有一段小故事的。2011 年,淘寶在內部調查報告中發現,有很多的華語明星,除了在城市鬧區開設實體店面販售自己設計的商品之外,也陸續注意到電子商務的重要性,因此轉而在網路上開展他們自己品牌的線上宣傳。然而,由於缺乏相關的認證機制、無法辨別其明星身份,導致了許多買賣雙方的紛爭,所以淘寶決定為名人開闢專屬他們的頻道:只要該店家經過淘寶認證為名人自有(或授權)經營,就可以擁有一個專屬 Logo,以區別其他相似的商家。
 
星店上的商業模式可初略分為四類:
1.     自有品牌,直接獲取收益;
2.     品牌商與明星聯名合作(或代為銷售),品牌商付權利金;
3.     授權週邊商品,名人獲得一定比例之收益;
4.     名人販售其二手商品(或多方採購進行轉售),獲得相對報酬。
而根據沈振的長期觀察,無論何種商業模式,唯有當名人能夠投入心力時間在自己的星店上,往往都能夠獲得很好的銷售成績。
 
他特別舉例,杜海濤,中國大陸知名電視台主持人,他的星店「熊先生家居生活官方網店」2012 年 6 月創店,在開店當天引進了 27 萬(不重覆)的網路族群,成交了 4,700 多筆訂單,開業後 25 天升一皇冠店鋪(賣家成功交易數 10,001 筆至 20,000 筆),52天升2皇冠店鋪(賣家成功交易數 20,001 筆至 50,000 筆)。開店當月營業額高達 40 萬人民幣(約 200 萬新台幣)。目前已是四皇冠店鋪(賣家成功交易數 100,001 筆至 200,000 筆),月營業額超過一百萬人民幣(約 500 萬新台幣)
 
回頭看看台灣華語流行音樂藝人在淘寶星店上的的表現:羅志祥的星店「STAGE」,與林志穎「JR 箱包旗艦店」同為一皇冠店鋪;林俊傑「SMUDGEstore」現為五顆鑽店鋪(賣家成功交易數 5,001 筆至 10,000 筆);張惠妹的星店「張惠妹 AMEI」則為四顆鑽(賣家成功交易數 2,001 筆至 5,000 筆)、往五顆鑽店邁進。
 
從數據上來說,扣除掉中國大陸藝人在當地的「先天優勢」之外,即使於數量上目前華語流行樂藝人的店鋪數約百來家,已佔淘寶星店總鋪數三分之一左右了;即使於質量上,台灣流行音樂藝人的店鋪裝修通常較為時尚,使得他們的商品在推廣上比其他網店更有效率,但台灣流行音樂藝人在淘寶星店上的成果、甚至是在整個電子商務領域,仍然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分析背後原因,雖然台灣出產的華語藝人,不管在音樂創作製作上、在舞台美術上,甚至在妝髮造型上,一直是兩岸三地流行音樂產業發展的先鋒,因此很能夠吸引人氣。然而,觀察到近年中國大陸方面的市場力以及學習力,以及台灣與中國大陸之間語言、文化較無障礙,台灣的流行音樂產業優勢,正在面臨更大的挑戰。
 
那麼台灣的華語流行音樂,究竟該如何突破這樣的困境呢?除了持續掌握創作、製作、培訓等核心優勢之外,鼓勵藝人自創品牌(或開發獨家的明星授權商品),並運用網路人潮創造收益,將會變成一種潮流。根據台灣文化部 100 年流行音樂產業調查報告指出,授權週邊商品可帶來可觀的收入。相關報導指出,五月天在 2011 年台北小巨蛋的 7 場演出除票房收入高達 1.8 億元,周邊明星商品也創造至少 1,200 萬元以上的效益,若加上樂團主唱阿信經營的潮牌「STAYREAL」攤位,至少進帳 2,000 萬元。
 
而 STAYREAL 除了自行開發自有作品外,每一季會找具有市場影響力的品牌聯名合作,比方說與 Hello Kitty 合作搖滾凱蒂聯名 T 恤、與 SpongeBob 合作聯名旗艦海棉 T 恤,及與 Reebok 合作聯名限量鞋等,此外也會不定期地舉辦藝術展覽或時尚活動,像是之前阿信與日本知名攝影師蜷川實花共同舉辦的同名寫真展,均收到極大的國際媒體關注報導。
 
其他華語流行音樂藝人,除上述提到的藝人之外,周杰倫、陶喆、蕭亞軒、張韶涵、蘇打綠、熱狗、畢書盡等,也都利用各自的商業頭腦,發展自有品牌,或是謹慎選擇授權廠商製作獨家商品。可以說,愈來愈多主流或是獨立藝人透由其個人知名度進行多元商品銷售模式。
 
不過,實體店面總是有其銷售的範圍及限制,線上店面則能打破疆域,創造更多可能性。台灣華語流行音樂藝人,現階段仍有足夠吸引力,獲得中國大陸網民的爭相追隨,而夠多的關注和追隨則會引爆商機;因此若是台灣流行音樂藝人能夠藉由這樣的群眾影響力,另外開發特有商品,配合優質的經營方針,將有機會進一步地發展出更有規模的電子商務交易市場。
 
整體而言,台灣華語流行音樂藝人在自身的演藝事業之外,也必須思考是否開發個人品牌;而透過網路做為個人品牌的宣傳及通路管道,將會創造一個前所未有的價值槓桿效應。網路店鋪的打理,就如同經營實體店面,也需要聘任(或自己投入)專業經營團隊,進行產品研發設計、生產與供應鍊管理、市場行銷定位等相關工作。如此,在「產品」和「消費市場」之間,便能交集取得一個巨大的利潤圈,延續藝人及流行音樂產業的長遠發展脈絡。 
 
隨著兩岸三地市場的合作緊密度日漸提高,網路交易的數量也日漸頻繁,沈振表示,星店未來將會持續強化藝人與商品的關聯,一方面以「像名人一樣生活」的概念,構建消費者對名人品牌的信任度和好感度,另一方面也會與藝人進行深度與多元的合作,透過「名人消費名人商品」,協助藝人品牌搭上兩岸三地的電子商務特快車。從實體到線上,一場全新的影音消費族群卡位戰,已在網路上如火如荼地開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