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文化產業 總體情勢速報

發佈時間: 2020-04-10

一、 營業家數¹
本部分 採用財政部相關文創產業之「營業家數」與「營業額」統計 。
雖然營業稅每2 個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 15 日內申報,但因退補稅等因素,資料數據仍會不斷調整,變動性高, 在此分析為即時性速報性質, 年度確切數值以文化部所編印 之 《 臺 灣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為主 。
 
2019年文化部主管之文創產業營業家數較2018年增加1.80%。文化部所主管的八項產業中,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之營業家數為增加,其中以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增加比例最高(7.46%),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之(7.32%);家數下滑的產業,包括工藝產業及出版產業,分別下滑0.22%及1.41%。
 
﹀2019 年文創產業營業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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¹由於 2018 年 1 月起適用的稅務行業標準分類第 8 次修訂,部分文創產業對應類別進行調整,因此營業家數及營業額資料無法完全與前年度進行比較,所列數據僅供參考。
部分文創產業對應類別與內容調整如下視覺藝術產業中,原 「 藝術品零售 」 改為 「 中古藝術品零售 」將全新藝術品零售歸入 「 未分類其他新商品零售 」 ,另新增 「藝文作品展覽活動籌辦」 ;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 「 未分類其他藝術表演輔助服務 」 與 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 其他藝術表演場所經營 」 合併為 「 其他創作及藝術表演輔助服務 」 ,歸 入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電影產業中, 原 「 影片沖印 」 、 「 影片剪輯、配音、字幕、轉錄服務 」 與 「 電腦動畫及特效後製服務 」 合併為 「 影片及電視節目後製服務 」 ,原 「 露天電影院 」 納入 「 電影院 」 項下,並新增 「電影及電視節目拍攝器材設備出租」 ;廣播電視產業新增 「網路電視節目編排及播放」 ;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新增 「 有娛樂節目餐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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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營業額
 
2019 年文化部主管文創產業營業額亦較2018 年成長4.57%,營業額成長的產業中以廣播電視產業營業額成長13.83%最多,其次為視覺藝術產業的9.91%;營業額衰退之產業為工藝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與電影產業,其衰退幅度分別為9.35%、4.40%與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