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人才出國駐村及交流計畫受理申請

發佈時間: 2014-01-14

 
文化部103年度選送文化人才出國駐村,有關影視及流行音樂類申請者之專業資格為:
(一)三年內曾參與影視及流行音樂作品製作活動。
(二)兩年內未獲選文化部駐村及交流計畫。
 
● 此作業要點「本部選送文化人才出國駐村(館)」受理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03年1月20日止。收件以申請截止日下午5時為限,缺件、逾時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受理。 
 
● 此作業要點申請資格詳如本作業要點,相關要點內容、申請表、最新公告資訊等,請逕自文化部網站下載。網 址:http://www.moc.gov.tw/notice.do?method=findById&id=1222766686951。 
 
● 此案由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協助受理收件事宜。申請資料請寄至: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地址:106台北市仁愛路3段136號2樓202室;聯絡人:國藝會獎助組應禹琦;電話02-2754-1122 分機151
或E-mail:ying@ncafroc.org.tw;傳真電話:(02)2707-2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