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女兒拿起攝影機拍攝自己父親的故事。2006年,賴丁甫擔任台東河川局局長期間,被控收賄10萬塊,以貪污罪起訴,打了三年官司,最後獲判七年入獄。賴丁甫假釋出獄後,女兒拿起攝影機,希望用影像為爸爸發聲、洗刷冤屈,卻沒料到,剛從天崩地裂般的痛苦走出來的一家人,包括她自己,都因為這部片的拍攝,而繼續陷入在負面的情緒漩渦裡。導演開始反問自己,她真的只是因為爸爸受冤而感到忿忿不平嗎?長期受到旁人異樣眼光的同志身分,讓她在爸爸的委屈中找到共情?感到失望?亦或是一廂情願的情感投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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