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團獎的失重 — 寫在金曲獎之後

發佈時間: 2021-09-06

BY:老黃瓜 | 圖:萬芳官方粉絲頁

第32屆金曲獎當我和成員們各自在家看「評審團獎」時,有成員就在群組中寫道:「評審團獎來了,看接下來誰不會得獎。」果不其然,本屆得主萬芳真的是其他都沒有,呼聲高的也落空。好多Freshmusic的讀者都在FB寫了不少不滿的聲音,對這個獎提出質疑,包括評審團獎是不是安慰獎,是不是不要這個獎更好?

於是,決定翻查過往歷史資料,試圖去理解評審團獎到底目的是什麼,而這個較少被提起的獎項,為何如今會被認為是暴雷安慰獎,明白前世今生是什麼,方能透徹理解其該有的重量。

首先,先來了解評審團獎是何時開始有的以及各屆得主情況。

評審團獎是第18屆開始設立的,當時的宗旨是為獎勵沒有入圍但具有特色及創意的優秀作品。由評審提名,三分之二通過即獲獎,可以從缺。那屆也真的就從缺了。

到了第19屆,報名規則內容就有所更動,評審團獎的敘述改為獎勵該屆報名作品中特殊且值得鼓勵的作品。說實話,這的確是比較合理的更動,將範圍拉寬而不是一定要沒入圍,可考慮的選項才會比較多。不過,那屆還是從缺。

直到第20屆李雙澤紀念唱片專輯《敬!李雙澤/唱自己的歌》成為首個得到此獎的作品。這張唱片並未入圍任何其他獎項。

第21屆評審團獎得主是縱貫線。《北上列車》專輯入圍了年度歌曲、最佳作詞和最佳樂團。三項都未得。

第22和23屆再度從缺。第24屆終於有得主,該屆是歐開合唱團《O-Kai A Cappella》。作品當時入圍最佳原住民語專輯、最佳編曲人、最佳專輯製作人、最佳演唱組合和最佳新人。最終獲得最佳演唱組合和最佳原住民語專輯。

第25-27屆連續三年從缺,直到第28屆生祥樂隊的《圍庄》獲得。該作品入圍當時的年度專輯獎並未得獎。

第29屆有關評審團獎的說明有了更動為獎勵報名參賽作品中經評審團提名並通過的作品,把「特殊」和「值得鼓勵」和「三分之二」拿掉,並由該屆評審團自行來討論標準和如何決定。第29屆從缺。

第30屆評審團獎得主是王若琳的英語專輯《Modern Tragedy》,當時入圍最佳專輯製作人和最佳音樂錄影帶並未獲獎。

第31屆是鄧紫棋《摩天動物園》,當時入圍年度專輯、年度歌曲、最佳國語專輯、最佳作曲人、最佳國語女歌手,全數未得。

第32屆就是萬芳的《給你們》。本屆入圍年度專輯、最佳華語專輯、最佳華語女歌手、最佳專輯製作人、年度歌曲、最佳編曲人和最佳作詞人,全部都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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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是問題關鍵

評審團獎至今設立15屆,只有七屆是有得主的,也就是過半的時間處於從缺的狀態。這個有點迷樣的獎,不只是從缺多,就連公布方式也有過大調整。

在30屆之前,也就是李雙澤、縱貫線、歐開合唱團和生祥樂隊四張作品獲殊榮時,都是在公佈入圍名單時就揭曉,就像特別貢獻獎一樣。也因此在頒獎典禮上,在宣布評審團獎上,放在哪一個時間點都無妨,而且規格及儀式感也很足,甚至還有製作影片來完整介紹作品,有一定的致敬意味。當時的評審團獎儘管因為從缺問題嚴重,經常被忘記有這個獎項的存在,但至少在典禮上看得出其重量和重視。


從第30屆開始,評審團獎變成頒獎當天揭曉,評審團主席上去說明得獎原因和公佈得主,得獎人說完感謝詞就結束了,大屏幕連專輯畫面都沒有。因為無跡可尋,在現場的得主也無法準備,甚至剛好王若琳和萬芳都不在台下,而是從後台趕過來。評審團獎的整個儀式感,頓時失去了超過一大半。無論評審團主席多麼誠摯地讚頌,觀眾依舊看得一頭霧水。去年的鄧紫棋遠程觀賞時,得了此獎自己也都沒有搞懂發生什麼事。

一般觀眾(甚至圈內人)覺得評審團獎是安慰獎的說法,這兩年越來越多。當然,一部分因為這兩年的得主都是入圍非常多項然後抱蛋,所以這個感覺會特別濃烈。如果入圍獎項數沒有太多,沒得也不會做太多聯想,畢竟五六個入圍者中沒得本來就是常態。

那評審團獎究竟是不是安慰獎?照理說,不是。評審其實是不知道每個獎項得主的,只有主席會知道。雖然說討論的過程中可能大概會有些想法,加上如果進入第二、第三或更多輪的投票,也會知道有沒有被刷下來,但仍是充滿不確定因素。(決選的開會討論順序其實也會有差別)

再來,以前即使是先公佈評審團獎得主,歐開合唱團的例子就證明你還是可以拿下其他獎項的。最後,入圍很多項跟是否會得獎存在的關係只是機率問題,決選的評審團沒有義務因為入圍多就一定要讓作品得獎。

可是,當評審團獎不再是入圍揭曉就宣布,也不再有一定規格的介紹,然後又繼續放在頒獎禮中間段落,以及這個獎項自身的模糊不清(因為從缺記錄過多),還碰到這兩屆入圍多項卻通通槓龜的,你實在很難太重視這個獎項。

在29屆之後有了變化的評審團獎究竟要承載多少重量?得獎者和觀眾要如何理解這個獎代表的意義?當這些答案比較明確後,才能更清楚其定位以及如何處理。

如果就是要抱著篤定的心態去肯定一張非常非常優秀的專輯,那就回到入圍名單就揭曉,好好在頒獎時對待這個獎項的得主,而不是讓觀眾摸不著頭腦不知從何而來的獎項,然後得獎者總是要匆忙被推上台。

如果還是要讓決審的評審在最終討論會議過程去思索,就得面對只要碰上此獎得主全槓龜,被質疑是安慰獎。那在節目流程設計上,需要在典禮拿出更大的誠意來說明這個獎的價值,這也包括究竟要放在哪一個段落。但,這還是回到評審團獎的重量究竟有多少?

抑或,我們是否還需要評審團獎?

這些是金曲獎下來應該思索的。否則,無論怎麼看都是突兀的存在。

最後附上以前評審團獎的揭曉規格,對比一下就會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