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屆臺中國際動畫影展短片競賽由臺中市政府新聞局指導、財團法人臺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主辦。
一、 參賽資格
1. 開放各類不限技術媒材的動畫影片報名。
2. 報名影片需於民國(下同)109年1月1日之後完成,且從未以其他版本報名過本競賽。
3. 報名影片需含創作人員名冊,片長須於25分鐘以內。
4. 報名「臺灣短片競賽」及「臺灣學生短片競賽」者,導演需具備中華民國(臺灣)身分證明或居留證,或在臺灣製作費用達總製作費用二分之一以上,或該片製作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具中華民國(臺灣)身分證者。(參照文化部104年10月16日公告修正「國產電影片及非國產電影片認定基準」第一條第五項。)
5. 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賽者補充、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釐清參賽資格。
二、 報名組別
1. 短片競賽
2. 臺灣短片競賽
3. 學生短片競賽
4. 臺灣學生短片競賽
5. 兒童短片競賽
【備註】
(1.) 主辦單位不另支付放映權利金予參賽影片。
(2.) 報名「臺灣短片競賽」作品,可同時報名「短片競賽」。
(3.) 報名「臺灣學生短片競賽」作品,可同時報名「學生短片競賽」。
(4.) 本競賽提名委員保有推薦「學生短片競賽」作品進入「短片競賽」,以及推薦「臺灣學生短片競賽」作品進入「臺灣短片競賽」之權利。
(5.) 本競賽初審委員保有推薦「學生短片競賽」作品進入「短片競賽」及「兒童短片競賽」,以及推薦「臺灣學生短片競賽」作品進入「臺灣短片競賽」及「兒童短片競賽」之權利。
三、 報名方式
1. 報名者須於110年6月30日(三)前,至競賽徵件網站twtiaf.com/2021rg填妥線上報名表,並上傳下列應繳交資料。
(1.) 1張導演個人照(300dpi(含)以上、jpg檔)。
(2.) 3張作品劇照(300dpi(含)以上、jpg檔)。
(3.) 除無對白影片,其餘參賽作品之影片皆須附上英文字幕;若影片原文為中文,另請提供中文字幕,並另提供含時間碼文字檔。(檔案格式以srt、doc、docx或txt為限)
(4.) 1組線上觀看及下載全片連結。(請將影片上傳至一個可提供線上觀看及開放授權全片下載的網站或雲端空間或直接至Filmfreeway報名參賽)
2. 影片格式以MP4(Codec H.264)或MOV(ProRes 422)為限,影片解析度須為1920x1080像素(含)以上之影片檔。
3. 報名者就第1項(4.)開放全片下載權限之有效日期,應至少至110年10月31日止。
【備註】
(1.) 報名競賽無須支付報名費。
(2.) 報名須交完成作品,未完成影片不列入評選考量。
四、 競賽初審
1. 初審由主辦單位召集初選委員共同評選。
2. 入圍名單暫定於110年7月31日前公布於官方網站twtiaf.com。
3. 主辦單位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初審入圍導演,以利聯繫後續繳交資料,及安排相關事宜。
4. 入圍者如欲自願退出競賽,應於110年8月6日(五)以前(含當日,指送達日)以書面提出,逾期將不予受理。
五、 放映拷貝
1. 經通知入圍者,須於110年8月20日(五)前提供完整放映影片,非中文發音影片須附英文字幕,中文發音影片須附中文及英文字幕,影片格式擇一如下:
(1.) DCP(須符合商業映演戲院放映標準)
(2.) 檔案格式為MOV(ProRes 422)為佳或MP4(Codec H.264)亦可
2. 上述兩種影片格式建議使用Google Drive、We transfer、FTP等分享空間上傳,並提供有效連結及密碼,或存入硬碟或USB3.0隨身碟,以快遞(DHL、FedEX、EMS等)寄至:
財團法人臺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
臺中國際動畫影展短片競賽組收
(407)臺中市西屯區大墩19街186號9樓之2
3. 入圍者如未依前揭時限及規範提供完整影片,主辦單位得視同入圍者自願退出競賽。
六、 運輸與保險
1. 入圍者須自行負擔影片拷貝之寄送費用,含運費、出口及進口海關費與保險費。主辦單位將支付影片拷貝寄還之相關費用。
2. 入圍者寄送海外影片拷貝時,需於包裹上載明:「暫時進口;純文化用途,無商業價值。」並於發票單(proforma invoice)載明包裹價值總額不超過20美元或歐元。
3. 若無指定寄還日期,主辦單位於活動結束後14個工作日內將影片拷貝依報名地址寄還入圍者。
七、 決審及獎項
1. 決審由主辦單位召集評審團共同評選。
2. 競賽獎項與獎金如下:
【備註】
(1.) 所有得獎獎金應依中華民國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者,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扣取百分之十,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者,扣取百分之二十),扣除所得稅。
(2.) 各獎次之得獎者為兩名以上時,該獎次之獎金均分。
(3.) 得獎影片若為獨立製作,獎勵對象為導演;得獎影片若由出品公司製作,獎勵對象為導演及主要出品公司。
(4.) 獎項資格認定若有爭議,主辦單位保有宣告資格不符之權利,並得保留獎項至爭議解除。
八、 智慧財產權聲明
1. 報名者必須為影片著作權人或已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者。
2. 影片中有使用他人作品之部分,包含圖像及聲音等,皆須取得智慧財產權人之授權,並於報名時提出相關證明,不得有抄襲剽竊之情事。
3. 參賽影片如涉及智慧財產權糾紛,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與獎品,且因茲衍生之法律問題概由報名者自行負責。
九、 參賽者義務
1. 報名者須於競賽評審期間(110年4月7日至110年10月31日)提供影片拷貝,供評審審片時放映使用。
2. 報名者同意主辦單位於本屆影展現場以拍照、錄音、錄影或以其他方式作成紀錄,並得對前述紀錄著作為必要之編輯。前述紀錄著作以財團法人臺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為著作人。報名者有義務提供主辦單位所需之影片文字、圖片、影像等資料,並請入圍者踴躍出席影展等相關活動。
3. 報名者同意授權主辦單位無償使用其所提供之影片、預告片、劇照及其他影片相關資料,並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得對入圍影像作品重製、改作及編輯(包含但不限於增加中英文字幕、影展宣傳影片等),且應用於本屆影展製作之節目手冊、宣傳單、官方網站或其他宣傳品,並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於電視、網路或其他媒體公開放映、播送。
4. 臺灣報名者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將報名資料選輯為「臺灣動畫短片精選手冊」供主辦單位於國內及海外宣傳影展或交換節目使用。
5. 得獎者同意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將得獎影片選輯為「臺中國際動畫影展年度精選」供主辦單位於國內及海外宣傳影展、交換節目或舉辦非營利推廣活動(如:臺中fun-in季、臺中國際動畫日、TIAF得獎影片巡迴放映等活動)時公開放映使用。
6. 得獎作品須露出「臺中國際動畫影展桂冠」於影片宣傳品;主辦單位將提供桂冠電子檔給得獎者使用,以利共同宣傳。
十、 同意事項
1. 報名本國際動畫短片競賽即表示報名者已瞭解並同意接受上述規章條款之所有內容。
2. 本中文及英文版規章內容之解釋與適用若有爭議,則以中文為主,並均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解釋,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報名者同意因本規章衍生之爭議,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3.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發展,本競賽將配合政府政策調整徵件辦法(包含但不限於徵件時程調整、入圍公佈及頒獎典禮辦理形式)或將相關活動延期舉行等,報名者應配合調整影片授權期間或其他指定事項;若有未明之處,依官方網站twtiaf.com最新公告訊息為準。
十一、連絡方式
財團法人臺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臺中國際動畫影展短片競賽組
連絡電話:04-2323-6100 #23 劉先生
Email:tiaf.competition@tfdf.org.tw
更多徵件及影展最新資訊,請至TIAF 臺中國際動畫影展 臉書(FB)粉絲專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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