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旨:
新北市政府為推動國內紀錄片產業發展,長年耕耘支持紀錄影像創作,以徵件形式提供紀錄片導演及影視相關科系學生創作的第一桶金,藉此形塑當代多元觀點。
二、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三、 徵件主題:題目自訂,但不得涉及特定商業宣傳。
四、 報名資格:
(一) 導演(共同導演)或製片其中一人必須為中華民國國籍之人,具短片或短片以上相關製作經驗,並以影片導演為第1序位報名人。
(二) 由本活動曾合作交流之影展單位或影視相關機構(或組織)推薦者,需檢具推薦函,不受上述國籍限制。
(三) 應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不得以公司行號名義報名,每位導演參賽影片數量不限。
五、 報名須知:
(一) 參賽影片類型:紀錄片。
(二) 製作規格:HD以上規格,使用外接麥克風收音。
(三) 參賽影片需處於企劃或製作階段,已完成之影片不得參賽。主辦單位有權取消違例影片參賽資格。
(四) 收件截止時間:109年2月27日(星期四)止,採線上報名,報名系統將於台灣時間109年1月1日開放至2月27日晚間23:59關閉。
(五) 參賽者須填寫線上報名表及同意書。
(六) 應備文件:
1. 提案企劃書,內容包含:
(1) 創作緣起與宗旨。
(2) 影片主題說明。
(3) 故事內容大綱。
(4) 被拍攝對象、場景與事件簡介。
(5) 拍攝進度表及預算。
(6) 相關調查、新聞資料、被拍攝對象等資料、圖片。
(7) 導演、工作團隊介紹。
(8) 過去影像作品文字說明。
2. 影音資料:
(1) 企劃案影片之3分鐘以內片花(需含中、英文字幕)。
(2) 自行剪接3分鐘以內之導演影像作品精華。
上述2項影音資料可以(A)下載連結或(B)郵寄DVD方式提供,請於報名表上勾選資料提供方式。
3. 影音資料選擇以(A)下載連結方式提供者,檔案格式為MP4,另將影片自行加密上傳至Youtube(非公開)或其他視頻網站,並提供連結與密碼,E-mail至:newtaipeicitydoc@gmail.com。
4. 連結與密碼在初審結果公布前保持為有效連結,切勿更改連結路徑,以免影響評審作業。
5. 影音資料選擇以(B)郵寄DVD方式提供者,請標明「參賽者姓名」、「片 名」,收件地址: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6樓新聞行政科 (2020新北市紀錄片獎徵件小組)收。
六、 評審方式及標準:
本競賽採初審、公開提案會及決審3階段進行:
(一) 第1階段─初審:
1. 於3月下旬辦理初審,邀請專業評審團以書面方式由所徵得案件選出至多24件入選影片,進入公開提案。
2. 於3月31日中午12時公告入圍名單於活動官方部落格及「感動無所不在」臉書,並個別通知入圍者。
3. 評審標準:企劃完整度、企劃案執行可能性、主題切合度、團隊資/經歷。
(二) 第2階段─公開提案會:
1. 於109年4月23日、24日辦理公開提案(地點依活動網站公告為主),參賽者須至現場向評審團解說企劃案及創作理念,經公開交叉問答後,評審團由至多24部入選影片選出至多12部優選影片。
2. 入選公開提案階段之報名影片,每組有7分鐘之提案時間(包含片花播放)及8分鐘評審問答時間。
3.4月24日公開提案結束後逕為辦理優選影片發布會,現場公布優選影
片入圍名單,24部通過初審的影片皆可報名參與工作坊,詳細活動辦
法將於日後通知。
4.評審標準:提案表達能力、交叉應答表現,做為本階段評審結果。
(三) 第3階段─決審:
1. 繳交成片:109年9月18日前完成影片並繳交,影片需包含中、英文字幕,未如期繳交者,主辦單位將追回已發放之拍攝獎金。
2. 進入決審階段影片需剪輯成15分鐘至30分鐘電視播出版本,片尾字幕請標示「本片獲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字樣,供決審使用,影片長度少於15分鐘或超過30分鐘者,不列入決審評分。
3. 於109年10月上旬辦理決審,邀請專業評審團選出前3名,評選結果
於頒獎典禮公布。
4. 評審標準:企劃執行完整度、故事敘事創意、未來發展潛力、專業能力表現。
七、 獎勵辦法:
(一) 通過公開提案之優選影片,每部可獲1萬美元之拍攝基金,分2期發放:
1. 第1期於確定優選名單後2週內,完成「2020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製作進度表」,主辦單位始得依法定程序發放美元6,000元。
2. 第2期於影片完成繳交,並確認無待解決事項後,主辦單位依法定程序發放美元4,000元。
3. 參賽者依身份之不同,匯率採用區分如下:
(1)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或非中華民國國籍但有中華民國居住權者),並在境內有本地銀行帳戶者,匯率以優選影片發布會當日臺灣銀行牌告匯率之收盤現金匯率為準。
(2) 非中華民國國籍者(或非中華民國國籍亦無中華民國居住權者),並在境內無本地銀行帳戶者,匯率則以實際匯款當日之匯率為準。
(二) 通過決審之前3名影片:
1. 第1名:1名,獲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2. 第2名:1名,獲獎金新臺幣8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3. 第3名:1名,獲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三) 參賽影片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得獎金額換算成新臺幣後,在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由主辦單位代扣10%之稅金;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代扣20%之稅金。
八、 著作權及其授權:
(一) 本競賽所有影片之著作權歸導演所有。
(二) 通過公開提案會之優選以上影片須授權主辦單位無償進行下列使用:
1. 提供3至5分鐘影像供主辦單位於有限範圍內重製,以利本系列活動宣傳之用。
2. 提供15分鐘至30分鐘電視播出版本(不得超過30分鐘),供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本競賽成果首映會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三) 授權同意書另由主辦單位與各優選影片獲獎團隊訂定。
九、 附則:
(一) 參賽者應擔保擁有參賽影片及應主辦單位活動宣傳需求提供之文字、劇照等宣傳品之著作權或已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且若有使用第三人肖像,須已合法取得肖像使用權且無侵害人格權情事,如有違反前述擔保內容,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發生,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 得獎之優選影片若有前述違反法令情事,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將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狀。
(三) 各評審階段若經評審團認定該階段之企劃案或影片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
(四) 參賽影片中若有適合題材將協助參與國際性紀錄片徵件活動。
(五) 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1序位報名人領取獎金,並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
(六) 參賽相關報名資料及影片不論入選、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七)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件辦法之權利。
(八) 凡參賽即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