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鐘50 9月登場 恢復新進演員獎

發佈時間: 2015-03-12

 
 
第50屆電視金鐘獎3月10日公布報名方式及獎項要點,今年有幾項變革,除了報名及頒獎時間提早近1個月,更表明獎勵辦法中增設「戲劇節目新進演員獎」及海外行銷補助,劇劇節目從今年起,報名與否將不受播出時間限制;如去年的《雨後驕陽》受限只能提報5月底前播出的戲劇內容,使得後半段演出的檢場、楊貴媚成了遺珠,此項新的獎勵辦法因此被視為是《雨後驕陽》條款。
 
 
今年增設「戲劇節目新進演員獎」,新演員定義是「指該參賽戲劇節目為其首次擔任主角或配角之作品,且從未於電影、戲劇節目或迷你劇集(電視電影)中擔任主角或配角者。」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電組組長黃秀昨表示,希望挖掘具有新興潛力的影視新秀,培育明日之星。其實此獎非首創,31年前第19屆就有「最具潛力戲劇新演員獎」,得主是趙永馨。
 
業界對設立新演員獎評價不一,新人因獎項能被看見,有鼓勵作用,立意雖好,但形同虛設,因標準嚴苛,業者日後找新人演出前,可能要先「身家調查」一番,且獎勵辦法籠統,「拍過微電影、網劇算不算新人,在馬來西亞拍過電影算不算新人?」仍有待釐清。
 
今年取消已設立8年的節目行銷獎,改設立海外行銷補助,黃秀表示,盼帶動台灣戲劇在海外的能見度。三立拿過4次節目行銷獎,三立執行副總張正芬說,在各產業發展中,行銷是最重要一環,影視發展更需要產銷合一,取消的確有些可惜。廣播、電視金鐘獎頒獎典禮將於9月19日及26日在台北國父紀念館舉行,由中視轉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