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數位音樂的發展趨勢與未來可能

發佈時間: 2015-01-10

 
(iTaiwanMusic.com 編輯部)
 
(圖片來源 : 台北國際電腦展)
 
台灣過去被認為是華人的「好萊塢」音樂中心,創造出全球最大比例的華人流行音樂藝人和歌曲,但隨著網路興起,行動載具普及化,使實體音樂銷售大幅下滑,從初期音樂產業集結誓言打擊盜版、非法下載,將網路平台視為洪水猛獸,直至經過十多年的努力與探索,數位音樂一路發展成為全世界不可抵擋的現實趨勢。
 
原先只存在於音樂製造商與消費者之間的供輸臍帶,隨著數位時代的來臨,數位運營商成功的在這個供輸產業鏈中獲得一席之地,預期在未來亦將取得更重要的角色扮演。然而面對新的音樂商務發展,版權規則、產業制度的更新建立並非一蹴可及,數位業者與音樂圈的合作默契,更需仰賴實質的互惠關係以長遠維繫,面對不斷革新的科技產業,台灣數位音樂發展概況為何,所面臨的是哪些難題,未來運營的契機與可能性為何,將作以下分析報導。
 
 
行動載具奠定了數位音樂時代的來臨
台灣數位音樂服務大致可概分為單曲下載、來電答鈴、手機鈴聲、行動訂閱、寬頻串流收聽、數位電視音樂服務等,根據台灣「101年流行音樂產業調查報告」中指出,目前線上音樂的消費形式以串流聽歌最多,占總數位消費樣本的37.1%;其次是單曲下載,占總數位消費樣本的34.2%;再其次是來電答鈴,占總數位消費樣本的28.6%。台灣民眾喜好「吃到飽」的消費模式,導致串流訂閱模式在台灣一直是線上音樂的主流,此模式主要是將上游音樂製造商、發行出版商、創作者所合法授權的歌曲,經過數位版權管理(DRM)加密技術,提供給消費者。由此可知,消費者所購買的是音樂使用權,而不是擁有權,無法複製或儲存至電腦和其他設備,此經營模式不僅保護了智慧財產權,讓音樂產業的接受度較高,更提供了音樂市場一個新的營運模式。目前台灣主要數位音樂平台服務商包括KKBOX、MyMusic、Omusic、StreetVoice、iNDIEVOX等,皆以串流音樂服務或單曲下載等做為其主要服務類型。
 
早於2007年研究機構Juniper Research的報告即顯示,隨著3G手機興起(例如:iPhone),將創造越來越多的行動娛樂商機,報告指出當時行動數位音樂市場為90億美元,到了2012年將成長至175億美元,並且預示行動音樂在iPhone加入戰局之後,前景更加看好。在此之後,隨著智慧型手機與平版電腦普及、寬頻使用率提昇,消費者對於線上音樂加值服務的需求也相對增加;行動裝置尤如過去所流行的隨身聽,使用單一帳號即可在三種載具享受個人存放在雲端的歌單,並可同步,體現數位匯流時代的個人雲端服務。「101年流行音樂產業調查報告」中也指出,在進行數位消費的受訪者中,收聽數位音樂的管道以智慧型手機最多,占總數位消費樣本的71.8%;其次是使用桌上型電腦,占總數位消費樣本的49.1%;再其次是透過筆記型電腦,占總數位消費樣本的22.8%。除了行動裝置讓數位音樂得以隨身攜帶,雲端資料庫的興起更增加下載及跨裝置使用的便利性,也使得數位音樂市場環境愈趨成熟。
 
 
成本與市場,促使數位音樂業者與電信商共營共生
為發展出更多元的應用服務與拓展更廣大的市場,台灣數位音樂服務商也積極與電信商合作,如中華電信投資KKBOX,遠傳投資Omusic、台哥大投資myMusic;目的都是為了透過與電信業者的合作,得以獲得電信商強大的營銷能力、付費管道以及用戶族群,可迅速拓展線上音樂服務之市場。對電信商而言,則是藉由數位音樂服務商在數位音樂專業的經營與優秀的人才,配合既有之銷售通路,提供消費者更多元的線上音樂選擇,強化電信業本身之加值服務。此外,也由於數位音樂業者耗費太多成本在取得內容授權上,因此與下游通路業者聯盟普遍成為數位音樂商降低成本的主要策略。透過合作關係,業者無需再耗費大量資金建置頻寬及金流系統,而能以拆帳的方式減少昂貴的固定成本,以資金與通路優勢擴大數位音樂市場規模。
 
台灣線上音樂業者也利用此策略結盟方式,邁向或著手進軍國際市場,最顯而易見的是,KKBOX已進軍香港、日本、星馬、泰國等地,而滾石移動、iNDIEVOX、愛卡拉等廠商業以透過集團外資運作,紛紛佈局海外進軍國際。此一策略結盟顯示,台灣線上音樂業者正快速跨區涉入當地龐大的電信使用族群,而對當地電信業者而言,則有利於提供創新的音樂加值服務,鞏固既有客戶並將自己的品牌與音樂聯繫起來,並強化自己的品牌優勢。
 
 
數位版權處理與資料庫建立仍是營運關鍵
雖然數位音樂服務近年來在國內有快速成長的態勢,但版權仍是困擾業者最大的問題,更是影響公司獲利的重要關鍵。歌曲版權在音樂端大致分為錄音著作與詞曲著作,除了這兩大類權利,要進行數位傳輸時,則要取得公開傳輸的權利;一般來說,唱片公司擁有錄音著作的所有權,但卻未必擁有詞與曲的著作權,也不一定擁有公開傳輸權,因此線上音樂業者在運營上,就必須向唱片公司、詞曲著作人或代理單位,以及公開傳輸授權單位分別取得著作權後,一首歌曲才得以提供給消費者聆聽。而經多次翻唱與製作的歌曲,則可能涉及更複雜的版權處理流程,遇此情形,業者需與多方權利人進行確認及洽談,這些皆需花不少時間與成本處理。相較於日、韓兩國,有統一專門的集管團體來彙整並釐清歌曲的版權,對當地數位音樂業者而言,則減輕許多負擔。
 
KKBOX總經理王正於之前媒體採訪中也表示:「如果從數位音樂這個方向來看,政府應組織一個完善的音樂資料庫系統,特別是詞曲版權這塊。處理版權一直是數位平台相當棘手的環節,比方說我在香港,跟王菲的經紀公司簽了一百首歌的合約,那我就可以使用這一百首歌,然而在台灣,可能會因為詞曲版權無法順利解決,無法把版稅提給「對」的人,使得我只能提供八十五首歌,那對台灣的消費者而言就是一個很大的損失。因此,建立一個完整的資料庫及配套措施,才能夠將版稅和拆帳等制度更加落實,創造一個業者、藝人,和消費都共贏的生態系。」
 
從另一方面來看,雖然這樣的情況壓縮到台灣線上音樂業者的獲利空間,然憑藉在地市場的了解優勢,卻也讓海外數位音樂服務商如iTunes進軍台灣時,未能在華語線上音樂市場造成太大影響。根據財訊報導,「2012年iTunes正式在台灣提供電影、音樂下載服務,但卻沒有對台灣數位線上音樂業者有太大的衝擊,除了單曲下載在台灣不是主流的消費民情不同外,還有蘋果難敵台灣線上音樂業者的在地市場優勢。」
 
 
提升數位音樂服務品質面對困境與挑戰
以目前台灣數位音樂業者支付的版權比例來說,44%給唱片公司,6%給詞曲創作者,2%給MUST等著作權人團體做為歌曲公開播送的授權費用,在剩下的48%中,還需支付金流業務、頻寬費用、品管作業程序、內部人事成本以及對外行銷宣傳費用,最後才是業者實際盈餘,對數位音樂業者來說,一首在CD上的音樂,最後要成為數位通路的上架商品,最終被消費者知曉,這其間仍有許多成本開銷。而整體商務架構面的層層利益拆分,造成音樂創作人在數位營收實際所獲,與期望值有極大的落差。這同時也顯示出數位版權保護機制的運作,對音樂創作者而言並未得到完整的受惠,唱片市場萎縮後,真正受到衝擊的或許不是唱片公司,也不是當紅歌手,而是在夾縫中求生存的音樂人。
 
此外,非法下載網站的猖獗也是造成目前數位音樂市場難以發展的主因之一。一般來說,中國大陸是未經合法授權音樂的主要來源地,由於海峽兩岸屬同文同種,加上台灣又是華語音樂最主要的生產國,因此所受到的衝擊可想而之。目前國際上盜版防治做法,除了透過政府的法令規約外,另一明顯趨勢在於提升品質,如更佳的音樂品質、多元類型的選擇、社群功能強化、精良的使用者介面或是免費的服務。換言之,盜版服務不能提供如此全面的消費者體驗,在區別差異後,盜版服務顯得過時和老氣,讓盜版服務的生存空間變得愈來愈小。
 
 
便利、互動,數位音樂一樣有社群能力
時代變化的速度很快,轉眼間就從黑膠、卡帶、CD一路走到數位音訊,而整個音樂產業也瞬息萬變,KKBOX執行長林冠群之前接受媒體採訪時曾提出,「未來音樂就會像自來水一樣,可以隨時在不同的連網裝置連上數位音樂服務與商店,屆時,唱片公司也可以像計水錶一樣,計算音樂下載數量,這樣提供水的人(音樂創作人)都可以收到錢。」因此,目前台灣數位音樂商所開拓的通路除了智慧型手機等行動裝置、汽車、MOD外,未來也會和家電等結合,讓消費者在音樂使用上能夠隨時隨地在不同行動裝置轉換和續接,後臺則由雲端服務平台加以整合,讓消費者能更輕鬆方便的聆聽音樂。
 
音樂數位化讓其創作、製作、推廣、傳播、收聽一系列的流程都變得更加方便和強大,但也因為如此,無所不在的網際網路更是為音樂人、音樂愛好者提供了一個絕佳的互動、交流平台,讓人看到了「社交」的巨大潛力。因此,許多數位音樂服務業者近年也都積極提供各式社交功能,不論是臉書分享按讚、留言互動,與好友和其他音樂愛好者建立起聯繫和交流,讓音樂成為人們的溝通橋樑是數位音樂的必要功能。越來越多的音樂人以此作為推廣自己音樂的宣傳管道,除了開闢另一種直接與聽眾取得聯繫,並獲取樂迷反饋與想法的方式,對聽眾來說,這也是一個新發現音樂和分享的媒介。
 
 
個人化與量身訂製,數位音樂最終大趨勢
另外,根據用戶收聽習慣進行演算法推薦的「探索」或「電台」功能,也是音樂服務商的相當重視的功能之一,讓音樂愛好者能精準找到自己喜歡的音樂與藝人,如DJ般編輯自己的音樂歌單,更可以透過喜好度相似的音樂篩選,發現那些我們原本不會發現的優秀音樂。更甚者有數位音樂平台業者利用這樣的資料庫精準分析會員音樂喜好,看準實體演唱會商機,佈局了行動電子售票平台,試圖將線上音樂與實體演唱會進行商務整合,似乎也為數位音樂延伸出更多可能。 
 
根據2012年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統計結果指出,實體唱片銷售較2011 年減少20.9%,而數位音樂銷售較2011年成長約10%以上,占唱片營收27%,足見數位音樂產業發展可期。新科技的問世導致新、舊音樂配銷通路之間的矛盾與衝突,使向來保守穩定的音樂產業發生權力移轉的現象,而隨著消費者地位的提升,雖然讓唱片公司舊有的經營策略面臨嚴峻的挑戰,同時卻也為整體音樂產業帶來新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