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北市紀錄片奬」徵件活動起跑

發佈時間: 2015-01-30

 
「2015新北市紀錄片奬」開始徵件,3月6日截止收件。
 
只要你有心想要從事紀錄片拍攝,新北市提供紀錄片導演及影視相關科系學生,參與紀錄片的創作舞台,以記錄呈現當代多元觀點。
拍攝奬金新台幣33萬元,且版權回歸導演你所有;攝製主題不限新北市,為的就是發掘台灣這塊土地獨有的人文風采與精彩故事,讓「感動,無動不在」。
 
 
 
一、 主旨:
 
鼓勵紀錄片導演持續創作,提供紀錄片導演及影視相關科系學生參與紀錄片創作之舞台,以形塑當代多元觀點,打造新北市成為全民紀錄片城市。
 
二、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三、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四、 執行單位:
 
五、 徵件主題:
 
題目自訂,惟應以「感動,無所不在!」為概念發想,但不得涉及特定商業宣傳。
 
六、 報名資格:
 
(一) 報名導演(共同導演)或製片其中一人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完全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得法定代理人允許者,並具短片或短片以上相關製作經驗。
 
(二) 應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並以導演為報名人,不得以公司行號名義報名,如涉獎金發給,亦以報名人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如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1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
 
(三) 每位導演參賽影片數量不限。
 
七、 參賽影片規範:
 
(一) 影片類型:紀錄片。
 
(二) 製作規格:HDV以上規格,使用外接麥克風收音。
 
(三) 影片長度:不得少於15分鐘,進入決審階段影片需剪輯成15分鐘或30分鐘電視播出版本(不得超過30分鐘),供決選評審評選及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四) 參賽影片可處於企劃或拍攝階段,但已公開發表之影片不得參賽。主辦單位有權取消違例影片參賽資格。
 
八、 評審方式及標準:
 
採初審、公開審片、監製工作坊及決審4階段進行:
 
(一) 第1階段─初審:
 
1. 影片拍攝企劃案及片花徵集期間:104年1月26日至3月6日止。
 
2. 於3月上旬辦理初審,邀請3至5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以書面方式由所徵得案件選出至多20件為入選影片,進入複審。俟於3月16日上午11時前公告入圍名單於活動官方部落格及臉書,並個別通知入圍者。
 
3. 評審標準:企劃完整度、企劃案執行可能性、主題切合度、團隊資/經歷。
 
(二) 第2階段─公開審片:
 
1. 於104年3月25日、26日於「府中15─新北市紀錄片放映院」(地點暫定)辦理公開審片,邀請5至7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參賽者須至現場向評審團解說企劃案及創作理念,經公開交叉問答後,評審團由至多20部入選影片選出至多10部優選影片,進入監製工作坊。
 
2. 入選公開審片階段之報名影片,每組有10分鐘之提案時間(包含片花播放)及15分鐘評審問答時間。
 
3. 3月26日公開審片結束後逕為辦理公開審片結果記者會並現場公布優選影片入圍名單,並選定所屬監製,正式進入監製工作坊製作影片。
 
4. 凡最終入圍10部影片之導演或製作團隊,須參與3月27日所舉行之2場小型工作坊。
 
5. 評審標準:提案表達能力、交叉應答表現,並統合初審與公開審片分數作為本階段評審結果。
 
(三) 監製工作坊:
 
1. 委請3至5位專業紀錄片監製(製片或導演)指導優選影片後續拍攝,每部並可獲新臺幣33萬元之拍攝獎金。
 
2. 工作坊時間為公開審片記者會起至104年9月15日止,並於9月15日前完成影片並繳交,進行決審。
 
(四) 第3階段─決審:
 
1. 於104年9月下旬辦理決審,邀請5至7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依序選出前3名,並辦理頒獎典禮,時間另行公布。
 
2. 評審標準:企劃執行完整度、故事敘事創意、未來發展潛力、專業能力表現。
 
九、 獎勵辦法:
 
(一) 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影片,每部可獲新臺幣33萬元之拍攝獎金,分2期發放:
 
1. 第1期於確定優選名單後,依主辦單位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20萬元。
 
2. 第2期於影片完成,確認無待解決事項後,依主辦單位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13萬元。
 
(二) 通過決審之前3名影片:
 
1. 第1名:1名,獲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2. 第2名:1名,獲獎金新臺幣8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3. 第3名:1名,獲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十、 版權及授權:
 
(一) 本競賽所有影片之版權歸導演所有。
 
(二) 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以上影片須授權主辦單位無償進行下列使用:
 
1. 提供3至5分鐘影像供主辦單位於有限範圍內重製,以利本系列活動宣傳之用。
 
2. 提供15分鐘或30分鐘電視播出版本(不得超過30分鐘),供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3. 納入新北市影音資料館藏供非商業性之館內借閱。
 
(三) 授權同意書另由主辦單位與各優選以上影片參賽者訂定。
 
十一、 報名及送件方式:
 
(一) 報名表請點此下載。
 
(二) 期間:104年1月26日至3月6日止,每日(不含例假日)9時至17時,親送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 送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7號3樓之3。
 
(四) 洽詢電話:(02)2397-0378#505,劉小姐。
 
(五) E-mail:newtaipeicitydoc@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