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投入電影製作補助熱潮:促進觀光與城市行銷(下)

發佈時間: 2013-10-15

 
作者:走走
 
為了行銷《女孩壞壞》,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規劃了涵括電影中景點的一日遊程「女孩在貓村一日遊」,開放給遊客報名,並有機會實地走訪這些出現在電影中的拍攝景點,包括了:女主角阿丹率領眾演員歡樂跳舞的場景便是在猴硐火車站前廣場、女主角多次談情說者的運煤橋場景、男女主角雨中散步的浪漫場景即是在猴硐火車站鐵道旁、另外拍攝場點亦拉到了國立淡水商工、漁人碼頭等地;觀光遊程還包括其他景點如願景館、貓橋、貓村、礦工紀念館、礦工宿舍、復興橋等景點,搭上了電影的便車順便推銷當地觀光。
 
(圖為《女孩壞壞》在情人橋拍攝劇照 , 由新北市觀光局提供)
 
新北市文化局協助影視拍攝與發展中心表示,除了支持影視業者取景拍片以外,秉持著打造完善便利的影視製作環境、整合行政資源、建置景點資料庫、舉辦影視創作交流活動等宗旨,將協助於新北市地區拍攝的電影、電視劇組進行申請場地拍攝的行政流程作業,企圖將新北市打造成一個更為友善的拍攝環境。
 
 
除了《女孩壞壞》中出現的景點以外,另外還有東北角海岸景觀、新舊漁港、九份金瓜石、淡水地區的洋風古蹟、北海岸木棧道與夕陽景色、鶯歌陶瓷博物館、八里十三行博物館、金瓜石黃金博物館、三峽老街、淡水和平公園的一滴水紀念館;不論是電影或是電視劇拍攝的需要,影視協拍中心更能協助劇組,按照規定的申請流程甚至能借用到東西向快速道路進行封閉拍攝(三立偶像劇《真愛找麻煩》)、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的鑑識中心(電視劇《痞子英雄》)。其他紀錄新北市人事物的電影作品如獲得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補助400萬元的《親愛的奶奶》,也有許多於新北市搭景或實景的電影場面,包括新店中央新村、新店環河路(捷運機場用地)、永和福和市場及福和橋、中和華中橋、樹林五林工業區、萬里野柳風景區等地。
 
 
利用著名或高辨識度的風景名勝或景點,確實能夠在行銷電影的同時,一併行銷城市;但成功獲得電影拍攝補助之作品,顯現出運用新北市場景或人、事、物進行拍攝,這樣的門檻條件對於電影創作者而言,並不算是太難達成;但若單純運用場景的元素於作品中,對於電影故事本身似乎並無太多助益。若能更多針對新北市地緣及文化背景加以深入的著墨或描繪,呈現出新北市補助的電影作品所具有與其他城市的差異性,不僅能加深觀眾對電影的印象,或許更能吸引那些企圖在電影故事中尋找集體記憶或風土人文痕跡的觀眾進到戲院。
 
(除了協助電影拍攝,有不少偶像劇知名場景亦是在新北市取景。)
 
並且市議員也建議,應建立影視產業和觀光文化活動結合,不應只是為那些在電影中出現的觀光景點帶來遊覽人潮,觀光的效益應該要產生回饋的效果到影視產業,如此才能留住影視創作人才並增加工作機會;而非只是規定新北市場景出現在電影中的比例,或是跨國製作案中新北市電影作人員的比例。
 
回饋計畫
 
每一部電影作品希望得到新北市電影拍攝補助的作品,於申請階段所提出的企畫書中,也必須提出影片發行與行銷以及回饋計畫;藉此加強說明從海內外行銷、發行計畫、國際參展計畫、預估映演檔期、預估票房、相關著作財產權交易收益、預估行銷及宣傳成本等項目,囊括從預算控制到發行展演各個執行層面,是否具有清楚且具體的計畫。
 
回饋計畫的部分則要求對新北市城市意象推廣之效益評估及回饋計畫,包括:
※運用本市人、事、史、地、物、場景及電影產業、從業人員參與情形說明。
※無償提供拍攝之幕後花絮至少十分鐘(HD規格)、受補助者導演、製片、男女主角等主創人員,需錄製三十秒於新北市市拍片之感想。
※無償提供本局剪接完成之五分鐘精采片花(HD規格)
※無償提供本影片於本市拍攝之相關劇照、工作照至少三十張。
※受補助者應同意配合新北市協拍中心邀集媒體進行探班採訪。或由協拍中心進行側拍紀錄。
 
台北縣在升格為新北市政府之後才推動影視產業的連結,目前仍處於初期的投資階段,未來可能持續產生的後續產業群聚與行銷效益也處於階段。回饋計畫的內容規定顯示出,領取到補助的電影拍攝劇組需要對補助單位盡上配合宣傳以及成果留檔之義務;對於票房、海內外行銷等相關規定也採取彈性的方式。如此的補助政策規定賦予了電影創作者在題材或是拍攝的類型上高度的自由度;至於未來受到補助的電影作品,可在題材上利用集體記憶,使得觀眾在看到電影預告或是劇情大綱時,宣傳策略可奏效;亦或是能學習其他城市政府補助電影創作成功的案例, 使得電影行銷模式與政府配搭的行銷策略互相結合,發展出一種新的行銷模式,期許補助單位和創作者能共同創造出雙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