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流行音樂齊發光 歡迎各界提出優惠貸款申請

發佈時間: 2012-02-21

為協助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籌資問題,行政院新聞局修正「電影事業及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優惠貸款要點」,即日起將流行音樂的有聲出版也納入優惠貸款補助中,未來凡是製作、發行流行音樂有聲出版品之有聲出版事業或經營流行音樂展演、經紀活動業務,且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之公司、行號,也可提出申請,解決部份資金缺口尋求。

 台灣流行音樂實力堅強,多年來在華語地區始終維持領導地位,也是號召力量十足的文創產業之一,預料修定法規後可使更多投入其中的有志青年一圓夢想,並促進產業發展。


在「電影事業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及有聲出版事業優惠貸款要點」中,明文規定貸款額度不得逾貸款計畫所列申請人出資金額,且不得逾新臺幣一億元;在貸款利率及利息補貼方面,不得逾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5%,新聞局補貼年息3%,利息補貼期間以貸款前3年為限,差額部分則由貸款人自行負擔。


歡迎踴躍提出申請,詳情請見 http://info.gio.gov.tw/public/Attachment/221714244571.doc,或電洽各處聯絡人。
1.電影事業:行政院新聞局電影事業處,洽詢電話:02-3356-7870,傳真:02-2341-0360
2.廣播電視事業:行政院新聞局廣播電視事業處,洽詢電話:02-3356-7902,傳真:02-2351-5874
3.流行音樂產業: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處,洽詢電話:02-3356-8168,傳真:02-2356-8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