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MV寫南方的歌-原創影音大獎 9/1起收件

發佈時間: 2011-08-22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為鼓勵流行音樂結合影像創作之跨域合作,培養南方流行音樂產業基層創作實力,提升南方影音創作能量與質感,體現南方在地情感及生命力,特舉辦「用MV寫南方的歌-原創影音大獎」,參選作品內需拍攝大高雄景點,題材及腳本大綱以能體現南方意象、精神、情感、經驗等為主,MV作品須HDV等級以上或FULL HD畫質以上之攝影器材拍攝,首獎可獲獎金30萬元。報名日期自9/1~10/17止。



‧獎項

一、「南方大賞」:錄取1名,獎金新臺幣30萬元。以影音、製作等總體表現為評分標準,包含詞曲創作、製作編曲、歌曲演繹、影像美學、敘事風格、歌曲意境完整傳達及呈現南方在地情感者。
二、「南方之歌」:錄取1名,獎金新臺幣20萬元,獎勵歌曲(詞曲)原創表現傑出者。
三、「南方之星」:為獎勵傑出表現之個人獎項,獎勵4名,各獎金10萬,各獎項如下:
(一)「南方之星演唱人獎」:錄取1名,獎金10萬元,獎勵演繹歌曲有傑出表現者。
(二)「南方之星編曲人獎」:錄取1名,獎金10萬元,獎勵編曲有傑出表現者。
(三)「南方之星導演獎」:錄取1名,獎金10萬元,獎勵個人於執導本作品影像部份有傑出表現者。
(四)「南方之星技術獎」:錄取1名,獎金10萬元,獎勵製作歌曲、MV有
傑出表現之幕後工作者,如混音、錄音、演奏、編劇、攝影、剪輯、美術、服裝等。


‧活動期程:
一、報名期間:100年9月1日至10月17日止
二、得獎名單公布日期及頒獎典禮日期、地點:另行公布。


‧報名方式:
一、網路報名:於報名期間至活動網站完成線上報名程序,上傳作品即可參選。
二、通訊報名:於報名期間至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等相關文件,填妥後連同創作作品,燒錄成光碟,每張光碟僅限報名一件作品,以掛號郵寄方式將作品寄至: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中心王小姐收)

詳細報名詳情,請洽:07-228-8816王小姐;電子信箱:y1206@kcg.gov.twy1206@mail.khc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