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台灣文學獎 即日起至8/1截止報名

發佈時間: 2011-05-27

為鼓勵文學創作,並甄選各類金典作品,激勵、活化文壇生態,以國家級機構,推動、彰顯台灣文學經典,進而與世界文壇接軌。台灣文學館舉辦「2011台灣文學獎」徵文比賽,徵獎分為包括長篇小說及新詩的圖書類,以及包括劇本、台語散文的創作類,徵件日期自即日起至8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歡迎有興趣民眾報名。



獎名/獎額

一、圖書類:
1.  長篇小說金典獎,取一名,獎金100萬,獎座一座。
2.  新詩金典獎,取一名,獎金30萬,獎座一座。

二、創作類:
1.  劇本創作金典獎,取一名,獎金30萬,獎座一座。
2.  台語散文創作金典獎,取一名,獎金20萬,獎座一座。

參選作品具備條件

一、圖書類(一)作品必須由國內出版社出版之作品,含自費出版,惟須有國家圖書館預行編目及國際書碼(ISBN),長篇小說:出版日期限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新詩:出版日期限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
(二) 必須由一個作者完成,並以印刷形式呈現之華文或本土母語寫作之著作。
(三)參選者每人每項限投1部作品;進入決審者,頒予入圍證書一紙。本類獎項之獎金、獎座及證書皆歸著作者所有。
 (四)長篇小說參選作品必須十萬字以上;新詩參選作品必須五十首以上。

二、創作類(一)、主題不限,惟劇本創作需是現代舞台劇劇本,可上演90分鐘; 母語文學(台語散文)創作字數限5,000-15,000字(限一篇)。
(二)、參選者每人每類限投1篇作品;進入決審者,頒予入圍證書一紙。
(三)、參選作品須未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媒體形式(含網路)發表過之作品,且該作品不能同時參加其他徵文活動或文學補助申請案,違反本項規定者,將撒銷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者獎金、獎座。
(四)、參選作品以華文或本土母語書寫。惟本土母語書寫者,以「漢羅」為原則。


收件日期:

2011年5月25日至8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

收件方式:

(一)、依照本館提供之各類報名表格及相關規範逐項填寫報名。
(二)、報名表格及徵獎簡章可至本館網頁http://www.nmtl.gov.tw下載。
(三)、郵件務必以掛號寄出,於信封上註明應徵「2011台灣文學獎」,並註明「徵獎類別」。收件地址:「700台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國立台灣文學館公服組」。

 


更多詳情請見  http://www.nmtl.gov.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988&Itemid=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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