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屆台新藝術獎徵件倒數計時

發佈時間: 2011-01-04

第九屆台新藝術獎自行報名開始收件! 
2010/12/1~2011/1/10(以郵戳為憑) 

1. 參選資格:

凡經營或從事文化藝術事業經中華民國政府正式登記立案之團體、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領有本國有效居留證之外僑,於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間於中華民國境內(台澎金馬地區)公開演出之表演藝術節目(含音樂、戲劇、舞蹈),或公開發表之展覽,且非各級學校社團活動或在學生為學位或作業而進行之計畫,並符合下列要件者: 

a.表演藝術類:必須為本年度在國內首演之製作,其主要演出者及主要創作者須包含本國藝術家;音樂類節目至少須包含一首本國作曲家作品;若無本國作曲家之作品,則必須為國內首演。 

b.視覺藝術類:必須為本年度在國內舉辦之展覽,展覽內容須有半數以上為首次發表之新作;如為策畫性聯展,須至少有一名策展人或半數參展藝術家為本國籍;展覽內容不限媒材與表現方式,實體展覽或透過傳播媒介虛擬形式及數位科技呈現的網路藝術展均可。
 
2. 評選重點: 

a.表演藝術類:包括創作概念及表演形式的突破與創新、內容架構的時代意義、演出技巧及整體製作的專業度表現等。
 
b.視覺藝術類:舉凡創作理念/策展論述及實踐方式的契合呼應、表現形式或媒材技法的突破與創新、作品鋪陳及策展規劃的專業表現、內容議題的開發及社會效應等。 *說明:以上所列為提名/入圍/評選的參考標準及基本範疇,但觀察/複審團得根據該年度台灣藝文展演的發展趨勢及獲提名作品的總體觀察,議定該年度選件入圍(參加決選)的加強重點或特殊方向。 

獎勵方式:

年度表演藝術獎 獎金新台幣100萬元
整年度視覺藝術獎 獎金新台幣100萬元
整評審團特別獎 獎金新台幣30萬元整 
評選辦法及申請表,請按此連結http://www.paap.org.tw/db/upload/new_2/taishinart2011-1.doc下載。 
洽詢專線: (02)5576-1540 (02)5576-1540 
E-mail: info@taishinart.org.tw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新銀行文化藝術基金會
贊 助:台新金控
法律顧問:安盛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