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視數位化 民國102年元旦全面實施

發佈時間: 2010-12-28

為整合數位匯流趨勢、增強國家通訊及傳播產業競爭力,行政院擬定2010~2015年數位匯流發展方案,規劃民國102年時無線電視將全面數位化;民國114年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率達到50%,而這波數位化風潮,預計將掀起一波客廳高畫質新革命。 目前一般民眾所收看的電視畫面均為類比訊號,類比訊號容易在傳輸過程中累積雜訊,間接影響收視品質,而將畫面信號經數位化處理轉換、傳輸的數位訊號影音畫面,除了能使畫質更清晰外,還具備電子節目表(EPG)及隱藏式字幕功能,方便聽障朋友使用。 另外,數位電視還可結合寬頻網路、IPTV、MOD、手機等應用,讓民眾享有「走到哪、看到哪」的便利性,以及隨選隨看的互動性。台灣的網路基礎建設完備、通訊科技卓越,在數位化電視架構下,一個以6MHz單位的電視頻道,可播送4~6 個標準畫質(SDTV)節目、或1 個高畫質 ( HDTV)節目,相同的頻寬能播送更多的節目內容,讓民眾享有更多元的創新應用服務。 在台灣5家無線電視台中,數位無線電視的電波涵蓋率目前為83%,2010~2015年數位匯流發展方案目標則預定民國 101 年底全面停止無線類比訊號,102年元旦開始播送數位無線電視;而由於有線電視頻道眾多,政府希望能在民國114年時,將數位化比例由目前的6.33%提升至50%。 為推動電視數位化,除將調整相關法制架構外,新聞局已建置的24座數位補隙站、以及NCC將著手興建的47個數位補隙站,可將數位電視頻道的涵蓋率提高至95%;同時也進行補助購買機上盒等措施,提升消費者收看數位電視的意願,同收台灣資通訊產業轉型、升級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