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第五屆台北數位藝術獎公開徵件

發佈時間: 2010-05-19

2010第五屆台北數位藝術獎 徵件活動 互動裝置|聲音藝術|數位音像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0年9月10日 簡章下載:http://www.dac.tw/daf10/download/2010DAA.doc 一、 活動說明 台北數位藝術獎為台北數位藝術節所推動數位藝術創作的活動主軸之一, 2010年第五屆台北數位藝術獎各類創作獎項分別為互動裝置、聲音藝術、數位音像,並增列評審團特別獎,互動裝置類涵蓋以網路為互動媒介的創作形式;另由評審團提名符合數位藝術意旨之台灣創作者,頒發評審團特別獎,給予肯定。 二、 主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數位藝術基金會 三、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團體(團體以個人為代表)。 四、 獎勵方式 (一) 互動裝置 首獎一件,獎金三十萬元、獎座一座,台北數位藝術中心典藏。 入選作品若干件、獎狀一只。 (二) 聲音藝術 首獎一件,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 入選作品若干件、獎狀一只。 (三) 數位音像 首獎一件,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 入選作品若干件、獎狀一只。 (四) 評審團特別獎 由互動裝置、聲音藝術和數位音像三類評審委員主動提名,作品類別、年代和創作形式不限,擇優一名符合數位藝術之意旨數位作品,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 五、 報名及收件方式 (一) 於2010台北數位藝術節網站 http://www.dac.tw/daf10下載相關文件並填妥。 (二) 將作品光碟、報名表、切結書等資料,掛號郵寄至111台北市福華路180號 「台北數位藝術中心」收,備註「2010台北數位藝術獎」徵件,請務必於2010年9月10日前送達,逾期恕不受理。 六、 繳交資料與注意事項: (一) 互動裝置: 包含裝置、觀眾參與、虛擬實境、遠距通訊等各種互動形式的裝置作品,或以網路為互動媒介之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產業等「網路社群」,且不限定於人機互動裝置。 1. 供評審用之審查資料,格式為10分鐘內之作品紀錄或示範性影片,檔案格式為MOV或MP4 格式,H.264編碼,解析度不超過1920*1080(HD),影片中不得露出創作者姓名,請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並檢附作品的詳細書面資料及報名表Word電子檔。 2. 授權切結書請簽名/蓋章。 (二) 聲音藝術: 包含新媒體聲音、電子音樂、電腦合成等聲音藝術作品。 1. 供評審用之審查資料,格式為10分鐘以內之純聲音作品、作品紀錄或示範性檔案,檔案格式為.wav 或者 .aif檔案,取樣品質 16bit / 44.1kHz stereo,請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並檢附作品的詳細書面資料及報名表Word電子檔。 2. 授權切結書請簽名/蓋章。 (三) 數位音像: 包含視覺影音作品、錄像創作等數位音像作品。 1. 供評審用之審查資料,格式為10分鐘以內之完整作品、作品紀錄或示範性影片,檔案格式為MOV或MP4 格式,H.264編碼,解析度不超過1920*1080(HD),影片中不得露出創作者姓名,請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並檢附作品的詳細書面資料及報名表Word電子檔。 2. 授權切結書請簽名/蓋章。 七、 評審方式: 遴聘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團,由評選團中互動裝置、聲音藝術、數位音像等三類組委員分組評選之。 八、 預定揭曉及頒獎日期 (一) 揭曉:2010年10月31日前揭曉入選名單,首獎名單配合評選作業,另行公佈。 (二) 頒獎:2010年11月26日於第五屆台北數位藝術節開幕典禮頒獎。 九、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須為2009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 (二) 凡互動裝置類作品入選者,可獲得3萬元材料費以完成作品建置,並應依照執行單位所規定的時間、地點完成作品建置以配合首獎評選作業。 (三) 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該獎項得予以從缺。 (四) 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且未在任何一徵件比賽中獲得榮譽者,資格不符者,將取消參賽資格,已得獎者,將追回獎金及獎座。 (五) 參賽者需提供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若提供不實資料者,以致影響評選及行政作業,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六) 得獎者有義務出席頒獎典禮及作品發表會,發表會確定時程再行通知。 (七) 入選作品嗣後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入選資格,一切法律責任由入選者自行負責。(有關著作權之相關事宜,可參照切結書之內容) (八) 獲獎金者依法須繳交10%稅金,並自獎金中直接扣除。 (九) 報名後作品一律不得撤回,並視為同意於相關活動中公開播放。(有關著作權之相關事宜,可參照切結書之內容) (十) 報名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請自留備份。 (十一) 同一參賽者或團體每一類別限投一件作品,同一作品限投一類別。因台北數位藝術獎與K.T.科藝獎合作關係,同一件作品請擇一報名。 (十二) 曾獲本徵件活動各項首獎者,不得報名原得獎之類別參賽。 (十三) 台北數位藝術獎互動裝置首獎獎金已內含永久典藏費用。首獎得主不得再主張支付任何費用,即應提供作品之設備、程式、軟體、技術手冊、操作說明、版權文件等相關要件,於主辦單位指定地點及指定時間內將作品安裝完畢。典藏作品應等同本次現場展出之規格,獎金給付依相關規定執行。 (十四) 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 十、 送件地址與活動連絡: 2010台北數位藝術獎活動網址:http://www.dac.tw/daf10 台北數位藝術中心:台北市111士林區福華路180號   Tel:(02)7736-0708 ext.603 李莉玲 E-mail: liling@dac.tw  Fax:(02)7736-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