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有線廣播電視業者自製優良地方性節目,民國85年由前行政院新聞局公布「優良有線電視節目暨錄影帶節目獎勵要點」,為「金視獎」前身,民國86年正式設置「金視獎」,獎勵全國各地用心製作在地節目、服務區域民眾之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善盡地方媒體責任,增進當地民眾對在地人事物之瞭解,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提供民眾媒體近用之權利,提升有線電視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