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採用財政部相關文創產業之「營業家數」與「營業額」統計。
雖然營業稅每 2 個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 15 日內申報,但因退補稅等因素,資料數據仍會不斷調整,變動性高,在此分析為即時性速報性質,年度確切數值以文化部所編印之《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為主。
2020 上半年文化部主管之文創產業營業家數較 2019 年成長 0.96%。文化部所主管的八項產業中,視覺藝術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電影產業與廣播電視產業之營業家數為增加,其中以電影產業增加比例最高(7.17%),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6.83%)、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3.45%)、廣播電視產業(2.29%)次之;家數下滑的產業,包括工藝產業、出版產業與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分別下滑 0.93%、0.96%及 2.75%。
▼表 1- 2020 上半年文創產業營業家數
單位:家
資料來源:台灣經濟研究院整理自財政統計資料庫
註:此部分所使用之行業代碼與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影視廣播產業趨勢研究》、《流行音樂產業調查》使用之相關行業代碼範疇不同,因此營業家數不同。
▼圖 1- 2020 上半年文創產業營業家數變化
資料來源:台灣經濟研究院整理自財政統計資料庫
2020 上半年文化部主管文創產業營業額亦較 2019 上半年衰退 2.56%,營業額衰退 的產業中以電影產業營業額衰退35.88%最多,其次為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產業 (-27.86%)、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24.09%)、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10.66%) 與出版產業(-5.46%);營業額增加的產業則依序為工藝產業(5.51%)、廣播電視產 業(5.49%)以及視覺藝術產業(1.47%)。
▼表 2- 2020 上半年文創產業營業額
資料來源:台灣經濟研究院整理自財政統計資料庫
▼圖 2- 2020 上半年文創產業營業額變化
資料來源:台灣經濟研究院整理自財政統計資料庫
1由於 2018 年 1 月起適用的稅務行業標準分類第 8 次修訂,部分文創產業對應類別進行調整,因此營業家數及營業額資料無法完全與前年度進行比較,所列數據僅供參考。
部分文創產業對應類別與內容調整如下:視覺藝術產業中,原「藝術品零售」改為「中古藝術品零售」,將全新藝術品零售歸入「未分類其他新商品零售」,另新增「藝文作品展覽活動籌辦」;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未分類其他藝術表演輔助服務」與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其他藝術表演場所經營」合併為「其他創作及藝術表演輔助服務」,歸入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電影產業中,原「影片沖印」、「影片剪輯、配音、字幕、轉錄服務」與「電腦動畫及特效後製服務」合併為「影片及電視節目後製服務」,原「露天電影院」納入「電影院」項下,並新增「電影及電視節目拍攝器材設備出租」;廣播電視產業新增「網路電視節目編排及播放」;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新增「有娛樂節目餐廳」。
2同上註。
全文轉自文化部文化統計雙月報